玩具觸摸性測試方法
1.目的:指定任何玩具上之部分或配件(換言之,點及邊)可以接觸而引來危險評估.
2.范圍:
2.1.此測試適用於8歲以下兒童所用的玩具及其他用品,分別在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不含咬力測試)——ASTM/CPSC。
2.2.此測試適用於14歲以下兒童所用的玩具及其他用品,分別在正常使用和濫用測試前后(不含咬力測試)--EN71,
2.3.適合USA l6 CFRl500.48,1500.49及ASTM F963-96a,EN71Partl之要求。
2.4.豁免:點、邊突起或臨近表面之間做成間隙在0.020時內(nèi),則識別為不可觸及。
3.定義:
3.1.可觸摸性——按16 CFR1500.48及1500.49及EN71Partl第8.10節(jié)設(shè)計和圖一描述作玩具上任何部份觸摸.
3.2.玩具—指任何設(shè)計,標貼廣告或其他形式玩具,游戲或用品提供給兒童玩耍.
4.使用設(shè)備:
4.1.觸摸探棒A.
4.2.觸摸探棒B.
4.3.離隙尺可測到0.020英寸。
5.測試方法:
5.1.樣辦預(yù)備:
測試前,每個樣板需在溫度為20-250C,相對濕度為20-70%的條件下擺放*少4小時.
5.2.程序:
5.2.1.供三歲或三歲以下兒童所用的玩具,玩具任何部份能讓圖1之探棒A軸肩前方作接觸,而每個關(guān)節(jié)*多轉(zhuǎn)動至900,以模仿指關(guān)節(jié)動作,在任何于洞、凹槽或開口之較小尺寸,情況如下:
5.2.1.1.尺寸少於1.02英寸(探棒A的軸肩直徑),則總插入深度至探棒A的軸肩.
5.2.1.2.尺寸在1.02-7.36英寸,則總插入深度以開口平面的任意一點起到孔洞,凹槽或開口之較小尺寸的2.25倍長度為止。
5.2.1.3.尺寸大於7.36英寸,則總插入深度不予限制,除非碰到其他孔洞、凹槽或開口為止。
5.2.2.供三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玩具任何部份能讓圖1之探棒B軸肩前方作I接觸,而每個關(guān)節(jié)*多轉(zhuǎn)動至90’,以模仿指關(guān)節(jié)動作。在任何孔洞、凹I槽或開口之小尺寸,情況如下:
5.2.2.1.尺寸少於1.51英寸(探棒B的軸肩直徑),則總插入深度至探棒B的軸肩。
5.2.2.2.尺寸在1.51至9.00英寸,則總插入深度以開口平畫的任何一點起到孔洞凹槽或開口之較小尺寸的2.25倍長度為止。
5.2.2.3.尺寸大於9.00英寸,則總插入深度不予限制,除非碰到其他孔洞、凹槽或開口為止。
5.2.3.兒童橫跨倆組兒童年齡,則必須按照5.2.1及5.2.2項之規(guī)定作處理.
6.測試結(jié)果:檢查被測點或邊是否可觸及,如何可觸及,則需進行利角、利邊測試,評定將以利角、利邊測試標準為準。
7.報告:
7.1.玩具適用的兒童年齡組別。
7.2.測試時使用哪一個探棒。
7.3.被測試部份或配件受探棒軸肩前方接觸與否.
8.參考文件:
8.1.U.S.A 16CFR 1500.48,1500.49。
8.2.ASTMF963-96a第4.7,4.8節(jié)。
8.3.Enl Part 1 1998第4.17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