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 言
隨著工業(yè)生產設施設備和日用電器的日趨普及,用電**越來越受人們的關注。據(jù)有關資料表明,在**工業(yè)事故中,電氣事故高達37%,**用電顯得格外重要,成為**管理部門管理的重點。雖然勞動部制定了《漏電保護器**監(jiān)察規(guī)定》,對漏電保護器的生產銷售、使用范圍、規(guī)則、安裝管理及監(jiān)督檢查與處罰做了規(guī)定,但在實際工作中發(fā)現(xiàn),漏電保護器的生產廠家如雨后春筍,產品的鑒定和檢驗方式千差萬別,供銷渠道五花八門,致使產品質量不高,產品質量不穩(wěn)定,有的產品甚至未經(jīng)有關部門認可,給用戶帶來許多事故隱患。又由于有的電工和電氣技術人員對漏電保護器的技術條件了解不夠,出現(xiàn)不合理的安裝和接線方式,使漏電保護器不能正常運行。此外,用戶沒有制定漏電保護器運行的管理制度、檢驗制度,致使有些已經(jīng)投入運行的漏電保護器不能發(fā)揮其應有的正常功能,不得不退出運行。加強漏電保護器的**管理,確保**生產十分必要。
1.1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
漏電保護器是當電路中發(fā)生漏電或觸電時,能夠自動切斷電源的保護裝置。漏電保護器不同于其它產品,首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要求和規(guī)范,如果達不到產品的技術要求,不僅造成經(jīng)濟損失,更嚴重的是危及使用者的生命**,造成極壞的社會影響。所以選擇正規(guī)廠家的合格產品很關鍵。按國家勞動部《漏電保護器**監(jiān)察規(guī)定》要求,選擇合格、適用的漏電保護器類型。
a)漏電保護器必須具備:產品合格證、中國電工產品認證委員會的認證標志、產品的注冊商標、使用說明書和提供審驗產品。進入勝利油田市場的漏電保護器,必須辦理《質量**認可證》,從源頭保證產品的質量。
b)根據(jù)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和環(huán)境要求,選用漏電保護器分電壓動作型和電流動作型兩種。通常選用電流動作型的漏電保護器。
c)特殊場所漏電保護器的選用: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選用防爆型產品;在潮濕、水汽較大的場所,選用密閉型產品;在粉塵濃度較高的場所,應采用防塵型或密閉型的產品。
2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
漏電保護器的安裝、檢查檢驗等應由持證電工負責進行。對電工進行有關漏電保護器的原理、結構、性能、安裝使用要求、檢查測試方法、**管理等知識的培訓,保證產品正確安裝。
2.2 安裝范圍
a)觸電、防火要求較高的場所和新、改、擴建工程使用各類低壓用電設備、插座,均應安裝漏電保護器。
b)對新制造的低壓配電柜(箱、屏)、開關箱(屏)、發(fā)電機、操作臺、試驗臺、以及機床、起重機械等機電設備的動力配電箱,在考慮設備的過載、短路、失壓、缺相等保護的同時,要考慮漏電保護。
c)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d)手持式電動工具(除Ⅲ類外),移動式生活日用電器(除Ⅲ類外)、其它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其它觸電危險較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在電源開關箱內安裝。
e)在潮濕、高濕、金屬占有系數(shù)大的場所及其它導電良好的場所,如:機械加工、化工、船舶制造、食品加工、釀造等行業(yè)的生產作業(yè)場所,以及鍋爐房、水泵房、食堂、浴室、醫(yī)院等輔助場所,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f)應使用**電壓的場所不得用漏電保護器代替。
2.3 安裝要求
安裝前,核對產品規(guī)格、型號是否符合設計標準、規(guī)范要求。為保證漏電保護器正確動作,安裝和接線必須符合產品技術條件,并與配電線路狀態(tài)相適應。
2.3.1 安裝位置
應安裝在無腐蝕性氣體、無爆炸危險(防爆型除外)的場所,并防潮、防塵、防強振、防陽光直射、防磁場干攏。安裝位置應便于檢查、操作。保護器應垂直安裝,并安裝牢固。符合安裝標準的規(guī)定值。
2.3.2 線路條件
一臺保護器只能保護其后的獨立回路,不能與其它線路有電氣上的連接。如果一臺容量不夠,不能兩臺并聯(lián)使用,要選擇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3 漏電保護器的使用
漏電保護器安裝后,應該正確使用。否則,即使是質量良好、安裝合格的保護器也可能失效。因此,要做到以下幾點:
a)使用者應掌握漏電保護器的安裝使用要求、保護范圍、操作及定期檢查的方法,不得自行裝拆、檢修。
b)使用單位要加強對漏電保護器運行**的監(jiān)督,并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c)漏電保護器的管理使用,應有明確的分工。
明確保護器負責人,一般為電工。保護器負責人應經(jīng)過培訓,了解漏電保護器的原理、性能和使用方法。制訂使用人職責。使用人要了解保護器的功能,掌握保護器的自檢方法,熟知正確的停電、送電程序。
d) 建立管理責任制。已安裝的漏電保護器應有專人負責動作記錄、檢查、外觀維護和更換。
4 運行中漏電保護器的檢驗
運行中的漏電保護器應進行定期檢查,至少每月一次,并做好檢查記錄。檢查內容包括:外觀檢查、試驗裝置檢查、接線檢查,信號指示及按鈕位置檢查。檢查時,應注意操作試驗按鈕的時間不能太長,次數(shù)不要太多,以免燒壞內部元件。在正常運行中,如果漏電保護器發(fā)生動作,應根據(jù)動作的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進行合閘操作。嚴禁帶故障強行送電。
5 結束語
漏電保護器雖然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但在人體同時觸及被保護線路兩線的觸電情況下不能起到保護作用;而且,漏電保護器本身出現(xiàn)故障,也不能發(fā)揮正常的保護功能。因此,在使用漏電保護器的同時,原有的保護措施不能拆除,應該繼續(xù)使用。如:接零、接地保護等。即是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小于30mA的漏電保護器,也不能做為**的直接接觸保護,只能做為直接接觸的補充保護,同時操作人員還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只有這樣,才能防止發(fā)生意外事故,確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