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熱載體鍋爐結構與技術要求
**條 受壓元件焊接與探傷應符合下列要求: 1.管子與鍋筒、集箱、管道應采用焊接連接。 ?。玻佂餐搀w的縱縫、環(huán)縫和封頭拼接縫必須采用埋弧自動焊,當受工裝限制時鍋筒*后一道環(huán)縫的內側允許采用手工電弧焊?! 。常袡C熱載體鍋爐的受熱面管的對接焊縫應采用氣體保護焊?! 。矗佂驳目v焊縫、封頭的拼接縫應進行100??的射線探傷或100%超聲波探傷加至少25%的射線探傷;受熱面管的對接焊縫應進行射線探傷抽查,其數量為:輻射段不低于接頭數的10%,對流段不低于5%。抽查不合格時,應以雙倍數量進行復查?! 。担可a的氣相爐的鍋筒每10臺做一塊(不足10臺也做一塊)縱縫焊接檢查試板;液相爐的鍋筒及管子、管道對接接頭可免做焊接檢查試板?! ∮袡C熱載體鍋爐的焊接工藝評定應按《蒸汽鍋爐**技術監(jiān)察規(guī)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條 整裝出廠的有機熱載體鍋爐,在制造廠應按1.5倍工作壓力進行水壓試驗。對于氣相爐還應按工作壓力或系統(tǒng)循環(huán)壓力進**密性試驗,以檢查有機熱載鍋爐非焊接部位如法蘭連接處、入孔、手孔、檢查孔等部位密封情況。第三條 有機熱載體鍋爐及回流管線結構應保證有機熱載體自由流動以及有利于有機熱載體從鍋爐中排出。第四條 受壓元件必須采用法蘭連接時,應采用公稱壓力(PN)不小于1.6MPa的榫槽式法蘭或平焊鋼法蘭,其墊片應采用金屬網纏繞石墨墊片或膨脹石墨復合墊片。第五條? 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強度應按照《水管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鍋殼式鍋爐受壓元件強度計算》標準進行計算,其設計計算壓力應為工作壓力加0.3MPa,且不低于0.59MPa?! ?br>第六條 有機熱載體鍋爐的受壓元件以及管道附件不得采用鑄鐵或有色金屬制造。 第七條 為了防止液相爐中有機熱載體過熱分解與積碳,必須保證受熱面管中有機熱載體的流速,輻射受熱面不低于2m/s,對流受熱面不低于1.5m/s。對于臥式外燃液相爐的鍋筒,應采取可靠措施,以防止鍋筒過熱和有機熱載體過早老化。 第八條 帶鍋筒氣相爐宜采用水管式鍋爐結構,其下降管截面之和與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引出的管截面之和與上升管截面之和的比值均不應低于40%,否則應進行流體動力計算?! ?br>第九條 有機熱載體的供貨單位應提供有機熱載體可靠的物理數據和化學性能資料,如*高使用溫度、粘度、閃點、殘?zhí)?、酸值等?br>第十條 有機熱載體鍋爐設計和運行時,有機熱載體爐出口處有機熱載體的溫度不得超過有機熱載體*高使用溫度。 第十一條 在鍋筒和管網*低處應裝設排污裝置,排污管應接到**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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